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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6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南洋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点击数:
防爆电机针对运行的温度方面也是要求比较细致的,什么样的组别只能在什么样的温度下运行而且也有着明确的划分的,这些组别在防爆标志上也是有区别的,在这里给大家进行讲解和分析。
在爆炸性环境中,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足够高时,会引起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爆炸。因此,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规定了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中工作的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这是指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对I类电器设备的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50摄氏度;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堆积时为+450摄氏度。对II类电器设备,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范围,将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区分为6个温度组别。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温度,T1小于450℃;300<T2≤450℃;200<T3≤300℃;135<T4≤200℃;100<T5≤135℃;85<T6≤100℃;
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300≤T1<450℃200<T2≤300℃;135<T3≤200℃;100<T4≤135℃;85<T5≤100℃;T6<85℃;
防爆标志对防爆电气设备,在外壳上除有明显的标志“EX”外,还必须用代号顺次标明防爆型式、电气设备类别、适用于易燃性或蒸气的级别、外壳表面允许最高温度组别。举例如下:
I类电气设备隔爆型:dI
II类电气设备隔爆型B级T3组:dIIBT3。
对于只允许使用于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货名称表示,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例如II类电气设备用于氨气环境、隔爆型志为:dII(NH3)或者dII氨。
对于II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出温度组别,也可以标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例如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电气设备、增安型、标志为eIIT4、eII(125℃)或eII(125℃)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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